“25号文”来袭 新上市公司一片忙乱
2011-02-24 11:46:06中国包装印刷展览网阅读量:1308 我要评论
  【内容提要】春节前后,绝大部分2010年起挂牌的上市公司同被一个文件纠结着。因为这个文件有些规定让它们很不理解,也影响到公司几百万乃*千万的净利润。这个文件名称是“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”,简称“25号文”。
  
“25号文”激起千层浪
  
在*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“25号文”中,第七条规定“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、路演费、上市酒会费等费用,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”;第九条规定“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”。以IPO为例,上市公司以往是可以将上述费用计入发行费用的,而发行费用可以在募集资金中扣除,不会影响到公司盈利。现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,则必然会影响上市公司挂牌后会计年度的业绩表现。
  
据某投行人士介绍,这部分费用在几百万乃*千万,对部分盈利在几千万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而言,影响不可小觑。记者观察到,2010年1月31日,星辉车模(300043)将盈利预测由原来的5664.5万元~6055.15万元,下调至5469.17万元~5859.83万元,由此可以简单判断,“25号文”对该公司的影响约为195万元。而潮宏基(002345)昨日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,因为“25号文”的影响,公司净利润增长22.52%,低于此前30%~50%的业绩预告幅度。
  
“25号文”一出,在所涉上市公司间引起轩然大波。其一,让上市公司难以理解的是,*2010年底发布的文件为什么规定自年初起施行?其二,路演费是IPO过程中发生的直接、必须费用,为什么不能计入发行费用?其三,“等费用”还包括哪些费用?其四,公司已经挂牌上市,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也早就公布,这些费用的调整是否意味着必须重新出具验资报告?其五,按照这个文件,上市公司账目具体应该如何调整?其六,因费用调整影响了盈利,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及时进行必要的公告?
  
受这些问题困扰的上市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,在同行交流无果、监管机构暂未出台执行细则后,度过了一个不安的春节。
  
执行办法水落石出
  
记者了解到,就在本月中旬,监管机构对“25号文”给出了明确意见:必须立即执行。而记者手中一份来自*会计部的解答部分回答了上市公司执行的困惑,该解答称:“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、保荐费、上网发行费、招股说明书印刷费、申报会计师费、律师费、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,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,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,自溢价收入中扣除,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,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;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、路演及财经公关费、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。”
  
看着这份解答,不少上市公司和会计机构表示,对有些问题依然迷惑,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还是没弄明白。有会计专业人士则从万顺股份(300057)近期公布的年报中得到了上述问题的明晰答案。据该人士介绍,在万顺股份年报中,涉及到“25号文”的费用项目名为“上市经费”,数额为367.06万元,计入了“管理费用”下,并计入当期“非经常性损益”。另据业内人士介绍,上市公司还应从银行常规账户中,调整出此部分费用到“募集资金*账户”,同时调增募集资金金额,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。后,还需请会计机构重新出具验资报告。对于已经公布年报,但未对这一部分费用进行调整的相关上市公司,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称,也需要重新调整,并要对年报涉及内容和数据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。
  
(文章来源:*)
				“25号文”激起千层浪
在*2010年12月28日发布的“25号文”中,第七条规定“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、路演费、上市酒会费等费用,应当计入当期损益”;第九条规定“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”。以IPO为例,上市公司以往是可以将上述费用计入发行费用的,而发行费用可以在募集资金中扣除,不会影响到公司盈利。现在必须计入当期损益,则必然会影响上市公司挂牌后会计年度的业绩表现。
据某投行人士介绍,这部分费用在几百万乃*千万,对部分盈利在几千万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而言,影响不可小觑。记者观察到,2010年1月31日,星辉车模(300043)将盈利预测由原来的5664.5万元~6055.15万元,下调至5469.17万元~5859.83万元,由此可以简单判断,“25号文”对该公司的影响约为195万元。而潮宏基(002345)昨日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,因为“25号文”的影响,公司净利润增长22.52%,低于此前30%~50%的业绩预告幅度。
“25号文”一出,在所涉上市公司间引起轩然大波。其一,让上市公司难以理解的是,*2010年底发布的文件为什么规定自年初起施行?其二,路演费是IPO过程中发生的直接、必须费用,为什么不能计入发行费用?其三,“等费用”还包括哪些费用?其四,公司已经挂牌上市,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也早就公布,这些费用的调整是否意味着必须重新出具验资报告?其五,按照这个文件,上市公司账目具体应该如何调整?其六,因费用调整影响了盈利,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及时进行必要的公告?
受这些问题困扰的上市公司董秘和财务总监,在同行交流无果、监管机构暂未出台执行细则后,度过了一个不安的春节。
执行办法水落石出
记者了解到,就在本月中旬,监管机构对“25号文”给出了明确意见:必须立即执行。而记者手中一份来自*会计部的解答部分回答了上市公司执行的困惑,该解答称:“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、保荐费、上网发行费、招股说明书印刷费、申报会计师费、律师费、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,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,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,自溢价收入中扣除,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,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;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、路演及财经公关费、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。”
看着这份解答,不少上市公司和会计机构表示,对有些问题依然迷惑,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还是没弄明白。有会计专业人士则从万顺股份(300057)近期公布的年报中得到了上述问题的明晰答案。据该人士介绍,在万顺股份年报中,涉及到“25号文”的费用项目名为“上市经费”,数额为367.06万元,计入了“管理费用”下,并计入当期“非经常性损益”。另据业内人士介绍,上市公司还应从银行常规账户中,调整出此部分费用到“募集资金*账户”,同时调增募集资金金额,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。后,还需请会计机构重新出具验资报告。对于已经公布年报,但未对这一部分费用进行调整的相关上市公司,有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称,也需要重新调整,并要对年报涉及内容和数据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。
(文章来源:*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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